关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
我国应建立独立的环境法律部门.环境法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的内部结构可按基本法与具体法划分,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独立法律部门、狭义环境法、体系内部结构
D922.6(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7,196
独立法律部门、狭义环境法、体系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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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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