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关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

引用
我国应建立独立的环境法律部门.环境法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的内部结构可按基本法与具体法划分,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独立法律部门、狭义环境法、体系内部结构

D922.6(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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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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