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浅析
达到独创性要求的计算机字体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计算机字体并不因其实用功能而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而计算机字库则不属于作品范畴,其仅仅是单个字体构成的简单集合.具有独创性,但是未达到著作权要求的独创性标准的计算机字体,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法提供保护.由于计算机字体的实用性,对计算机字体作品的专有权利应当有所限制.
计算机字体、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保护
D923.41(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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