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谈我国遗产继承中的特留份问题

引用
由于特留份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继承权利,故继承主体应限定在法定继承人. 在我国,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故可以直接规定特留份数额为扣除债务等费用后的可分配额的二分之一,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按继承法分配即可. 关于继承的时效、特留份继承权被侵犯的补救措施、对特留份继承权的抛弃等各项,均可按继承法一般规定适用.

继承主体、份额、时效

D923.5(中国法律)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1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