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抢栽抢建行为的性质认定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郊农村的征地问题也越发成为引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因为农村土地征收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一领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因征地过程中抢栽抢建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矛盾与犯罪问题屡见不鲜. 在其中一类特殊主体——村干部的抢栽抢建行为就更是引人注目,争论焦点集中于对这种行为的性质界定,在笔者看来,村干部抢栽抢建行为符合刑法中贪污罪构成要件,应以贪污罪入刑.
村干部、抢栽抢建、涉农贪污
D262.3(党的建设)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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