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的著作权法已将建筑作品列为著作权保护,这进一步缩小了我国著作权立法与国际著作权立法的差距. 建筑作品有其鲜明的法律特征,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已明确将其列入著作权保护客体. 最早提出给予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伯尔尼公约》. 我国现在虽然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但是对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仍然过于简单.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缺乏可操作性. 甚至很多人仍然停留在将建筑作品归入美术作品的观念中. 本文主要从建筑作品的特征出发,结合"入世" 后国内建筑作品著作权制度进展,尝试探讨建筑作品之涵义、保护范围、保护内容及限制等,力图建立一个对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论框架,为解决涉及建筑作品的纠纷提供一些参考 .
建筑作品、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
D923.41(中国法律)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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