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解释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认定
在强劲的市场竞争机制下,资金紧缺已经成为了企业蓬勃发展道路上的挡路者,而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正式的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了民间借贷的主体范畴,承认了其合同效力,这从一定的侧面提供了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给其融资难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但是新解释在承认其效力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限定条件,首要条件就是借款的目的必须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该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证明其合同效力的新难点.
企业间借款合同、借款目的、举证责任
D923.6(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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