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

引用
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是设立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它关系着农民的一举一动,对我国来说,农民亦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有关的组织也是一种对农民的服务.我们国家农村目前施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这一制度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因此,这就构成了一种双层经营体制,这和社区土地集体所有有很大差别.我国对此的发展也提供了一定助力.

农村集体所有权、特征、现状

D422.2(农民运动与组织)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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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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