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
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是设立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它关系着农民的一举一动,对我国来说,农民亦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有关的组织也是一种对农民的服务.我们国家农村目前施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这一制度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因此,这就构成了一种双层经营体制,这和社区土地集体所有有很大差别.我国对此的发展也提供了一定助力.
农村集体所有权、特征、现状
D422.2(农民运动与组织)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9-220
农村集体所有权、特征、现状
D422.2(农民运动与组织)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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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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