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谈遗嘱自由的限制

引用
伴随着公民财产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人办理遗嘱公证.但是,在遗嘱人死亡后,经常出现子女间因为遗产继承争议提起诉讼.因为遗嘱即使经过公证也只是公民个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在其亡故后要实现遗嘱人的意愿,公证处还须向全体法定继承人确认遗嘱效力.一旦有的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遗嘱的确认生效成为难题.公证处普遍的做法是建议遗嘱受益人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结果,这种做法在社会上造成公证遗嘱无效的错误认识.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继承法中遗嘱自由限制的规定,同时介绍了笔者在公证实务中采用的遗嘱生效确认方式,希望与众公证同行共同探讨和完善.

遗嘱自由、限制

D923.5(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7-16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