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遗嘱自由的限制
伴随着公民财产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人办理遗嘱公证.但是,在遗嘱人死亡后,经常出现子女间因为遗产继承争议提起诉讼.因为遗嘱即使经过公证也只是公民个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在其亡故后要实现遗嘱人的意愿,公证处还须向全体法定继承人确认遗嘱效力.一旦有的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遗嘱的确认生效成为难题.公证处普遍的做法是建议遗嘱受益人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结果,这种做法在社会上造成公证遗嘱无效的错误认识.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继承法中遗嘱自由限制的规定,同时介绍了笔者在公证实务中采用的遗嘱生效确认方式,希望与众公证同行共同探讨和完善.
遗嘱自由、限制
D923.5(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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