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非法演绎作品著作权保护之必要性
非法演绎作品,就是指应当经过原著作权人许可而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或虽经许可,但侵犯了原作品的其他著作权的衍生于原著的演绎作品.目前对于非法演绎作品的研究包括全部否认、全部承认和部分承认三种态度.基于当今社会日益数字化的环境,保护非法演绎作品更贴近著作权立法宗旨,能更好的平衡原著作者于演绎作者之间的利益,更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对非法演绎作品著作权保护有其必要性.
非法演绎作品、必要性
D923.41(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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