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探究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引用
目前,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在立法上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主体资格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现实需求性以及理论上的正当性.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面临法律困境,检察机关要真正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还需要在法律适用上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监督

D925.1;D922.68(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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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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