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目前,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资格,在立法上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主体资格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现实需求性以及理论上的正当性.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面临法律困境,检察机关要真正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还需要在法律适用上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监督
D925.1;D922.68(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
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监督
D925.1;D922.68(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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