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专业中开设民法课程的思考
为实现公安法治化的需求,应当明确民法在公安专业课程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民法的学习,树立权利本位、民本的执法的思想.与之对应的课程设置也应体现注重民法理念的理解、知识对于应用能力培养以及体现公安特色,体现“职业性、基础性、应用性”相统一的特点.在教学的内容上要根据公安职业的特点具体安排,既要注重理念的学习,也要注重专业执法工作的融合.在教学的方法上,要注重授课方式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实践性以及学生的互动参与性,以这样一种教学模式的构建培养未来警官的民法思维和理念,提高法学素养,达到培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的教育目标.
公安专业、民法、课程设置
D631.15;D913-4(国家行政管理)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15年《警务现代化视野下的公安院校专业民法教学体系化研究》项目JCZFYB1509之阶段化研究成果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