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中著作权主体的认定——“猴子自拍照”为例
“猴子自拍照”案例中当社会各界就照片著作权归属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根据国内外著作权法的规定,许多国家直接或间接规定动物不能成为著作权之主体.摄影作品中由动物所拍摄的照片不由动物取得著作权,未必必然排斥其他主体取得相关权利.为了实现著作权法促进智力成果传播之立法初衷,以及对摄影师在照片形成中所付出智力劳动之认可,动物不能成为权利主体所产生的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空缺应由摄影设备控制人来填补.
动物、自拍、摄影作品、著作权主体、占有
D923.41(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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