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二元论探讨——基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考量
现实中,基于司法实务的操作,故意伤害罪往往需要到达轻伤以上的标准,才可予以处罚,因而使得那些行为手段恶劣,但未符标准的伤害行为得以逃出惩戒,本文以故意伤害罪分属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不同考量,提出两种不同的路径,一是作为行为犯性质的故意伤害罪,其以未遂犯的理论解决之,二是作为结果犯的故意伤害罪,其以增设暴行罪的方式解决之.
行为犯、结果犯、未遂犯、暴行罪
D924.3(中国法律)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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