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研究
现行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流氓罪中独立分解出的罪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寻衅滋事行为也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 《刑法修正案(八)》为体现"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在客观表现方面增加了"恐吓"的行为方式,同时增加了该条文第二款的规定. 本文以该修正案为切入点,逐一分析修改的内容,厘清本罪的疑难争议,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寻衅滋事罪、恐吓、纠集他人多次、罚金
D924.3(中国法律)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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