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滞期费与延滞损失的异同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尤其是在租船合同中,一般都会订立一个条款,允许承租人为了完成装货或者卸货作业对超出部分时间支付固定日费率的费用,以滞留船舶,该费用被称为滞期费。另外有一个概念,延滞损失( damage for detention),两者在字面上来看意思比较相近,极易造成误解,让人以为他们的相同的意思。事实上二者之间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的,本文就二者的异同进行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滞期费、延滞损失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6-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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