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可知识产权性分析
对于传统文化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法律保护,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严重分歧,反对方认为传统文化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私权特质并且不满足创新性条件,不宜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事实证明传统文化的群体持有及区域公开与知识产权的特质并不矛盾,这并不构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的理论障碍。
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D923.4(中国法律)
2016-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2-123
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D923.4(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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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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