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中国路径
为进一步减少司法行政化,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当前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内容。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权,实现“谁办案谁负责”的改革目标,提高法院审判质量,防范冤假错案。
主审法官责任制、司法、公正
D926.2(中国法律)
2016-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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