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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所涉著作权保护研究

引用
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目前是以《专利法》来保护。但在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中,将一些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应用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情形经常出现,使得该类外观设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可通过主张著作权进行保护,因此,该类外观设计既可以通过《专利法》也可以通过《著作权法》进行双重保护。该类外观设计的特殊性在于,就其外观设计整体而言,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可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垄断性保护,而该设计所涉作品则通过著作权获得非排他性保护。正是因为这类外观设计能获得双重保护,当外观设计专利失效进入公共领域后,对于除所涉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实施失效专利,是否构成著作权的侵权,这一问题尚处于我国法律空白区域。

失效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

D923.4(中国法律)

2016-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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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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