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
以往对于留守的关注,更多集中于确定事实留守,即“显性留守”,更没有更多去关注假性留守,即“隐性留守”;使得部分留守人群被忽视,增加社会稳定的成本;本文主要探讨“隐性留守”概念和“隐性留守”与“显性留守”的关系,以期增加人们看待留守问题的视角,拓宽解决留守问题的路径。
留守、显性、隐性
D923(中国法律)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16-316
留守、显性、隐性
D923(中国法律)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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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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