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谈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引用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作为国际私法的“安全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为我国所接受,在多部部门法中均有所体现,包括程序法与实体法,然而这一制度的名称、概念等问题尚未明确化,存在着瑕疵需要予以完善。

国际私法、公共秩序保留、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D997(国际法)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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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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