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由于划分标准等的不同,以致学者们对于金融法体系的构成观点不一。我们应当把金融法体系的构成放在金融体系中加以再认识,金融体系决定、影响着金融法体系的构成,有什么样的金融体系,就有什么样的金融法体系。它的构成还应当体现法治金融的要求。如此定位,我们不仅可以找到金融法体系的框架,还可以发现目前金融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金融体系,培育了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体系、金融体系、法治金融
D922.28(中国法律)
201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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