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律学研究
一、传统律学的内涵界定
综合学者的看法而论,"律学"被视为一种是对我国古代法律理论的概括,是学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对法律进行解释,无论是在编纂法典、还是对于立法理论的研究方面,都俨然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律学作为我国传统法律理论的精华,不仅只能称之为昙花一现,更有其产生发展背景、深刻思想内涵、与后续影响力.在《晋书》中最早就有对官方、文人注律等的记述,而律学一词的最早出现却是指代一种官职,后来慢慢深化其内涵,发展到唐宋时期,律学一词才开始指示一种学问.等到明朝清朝时,民间兴起注律之风,使很多丰富的律学作品问世,使律学作为一门学问确定下来.而魏晋时期尤以注律为后世称道.
魏晋律学、经学、经义决狱、玄学、司法审判
D909.2(法的理论(法学))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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