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研究——以海口市友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例
我国政府职能正在由管制型、全能型向管理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转变.地方立法、地方规划的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法治化建设为地方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获得渠道和能力的有限性,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社会组织介入地方法治化建设能够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法治化建设尚存在很多问题,应从法律、政府、自身建设诸方面加以完善.
社会组织、法治化、地方立法、公共政策
D632.9(国家行政管理)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9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