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鹿特丹规则的态度选择
《鹿特丹规则》试图建立一个平衡船货双方利益的以海运为轴心的多式联运规则体系,并以统一国际海事立法为美好愿景.基于这样几个目的,《鹿特丹规则》抛开以往传统国际公约的束缚,大胆改革,最终于2008年12月11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是我国政府和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最终立场的确定是基于多种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的.在承运人责任体系、运输关系主体及运输单证等方面,我国《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均存在较大差异.而在《鹿特丹规则》下,我国船货双方近期内预期面临的困难将远远大于利益.因此,我国在《鹿特丹规则》的态度选择方面,应持谨慎态度,加入该规则是历史的必然,但须等待时机的成熟.
《鹿特丹规则》、中国立场、《海商法》、船货双方利益、观望
F551(水路运输经济)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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