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接受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我国检查机关被定义法律监督机关,职能较特殊,具有强大的侦查权,如何有效监督检查侦查权是理论与事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尽管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行人民监督员机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内部自侦仍是制度盲点,内部成员"官官相护"情况依然存在,无法回避.因建立完成内部监督机制,引入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制约体系,保障监察机关纯洁性,是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重点工作.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
D926.3(中国法律)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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