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困境之破解——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切入视角
从四个试点省份已公开的司法改革方案来看,员额制比例的绝对数值、确定基数以及配套设计上均有不同,员额制需要省级院综合考虑政法专项编制和核心办案数量来确定,员额制一旦确定,不管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还是内设机构都有各自的难处和困境,因此,不能孤立、单独地推进员额制,需正确处理员额制与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制度、大部制以及职业保障等之间的关系.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
D926.3(中国法律)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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