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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留置权行使探析

引用
留置权本身就是对有合同约定的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进行的操作方式,形式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留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合同法中的规定越来越详细,但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来说,留置权可以看做是一种资金方面的保证。我国的留置权最早是在1995年《担保法》中,运用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限定使用在合同债权之中。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使得很多传统的方式都已经不再使用,因此对于留置权的改革迫在眉睫。2007年《物权法》的问世,我们国家的立法将留置权进行了相应的原则性改革,采取了开放式原则。本文笔者根据自身对于留置权的研究和分析,结合自身查阅的相关资料,对我国留置权适用的范围进行了探析。通过对留置权立法体例和适用范围的分析,提出我国留置权的制度特点,并将其主要的作用表现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留置权、适用范围、实现程序、存在问题、法律思考

D923.2(中国法律)

201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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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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