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及其评价
法律的价值目标不仅体现了法的原则,也将法的原则付诸于实践. 2008年8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了反垄断法的目的. 即,"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从而明确体现了反垄断法的三大价值目标:公平价值、效率价值、正义价值. 一部法律的效力能否实现就依靠其法律价值目标的达成与否.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研究着手,谈谈价值目标在实践中的运用,并分析反垄断法在实践中违反价值目标的行为及相关规范.
公平价值、正义价值、效率价值
D92.294(中国法律)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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