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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及行使

引用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最根本的属性就是其补充性,其启动机制则是缔约国、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 该管辖权的补充性这一性质就决定其在行使管辖权时必然会受到限制,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缔约国和安理会的部分权力,使国际刑事法院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性质、行使

D997.9(国际法)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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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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