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看我国网络海外代购的法律规制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电子商务异军突起,网络空间已经为广大消费者开辟了一个没有疆界的更为广阔的无形世界,网络海外代购悄然酝酿并异军突起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青睐. 网络海外代购一般包括B2C(企业对消费者)及C2 C (消费者对消费者)两种服务模式. 而后者则是通过亲属、朋友去国外旅游、工作、留学等途径,直接在国外的品牌店铺购买商品,并通过亲自携带或者是邮寄的方式带回国内,满足国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网络上信用系统尚未构建完善,高防、假冒、残次品不断涌现,代购市场鱼龙混杂,尚没有统一管理办法,若涉及到侵权,则消费者更是难以维权. 因此,网络海外代购在变革我国经济形式促进我国网络消费新增长的同时,也应当受到合理的监管与规制. 本文从国际法视角出发,通过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做法,对我国的相关规定提出一点建议.
国际法、网络海外代购、法律规制
D996(国际法)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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