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适用问题探讨——以某生命权纠纷案为分析视角
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近代侵权法发展所确定的一种义务,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确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安全保障义务被严重滥用,导致泛化,扩大了本不应当由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打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维护行为自由和保护民事权益之间的平衡关系,违背侵权法的根本宗旨.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和法律适用上,准确把握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维护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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