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

引用
机动车的发明给人们带来了快捷便利和经济利益,可是机动车运行过程中伴随着高度的危险性,交通事故不可避免的随之而来,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既要保护好当事各方的权利,也要兼顾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而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前提和基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D922.14;D923(中国法律)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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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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