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行贿罪量刑标准的思考
行贿与受贿是一组对合性的犯罪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偏重于打击受贿而轻视行贿,行贿罪和受贿罪的起点刑各成体系,这使得受贿与行贿之间的对应性无法保证,两罪的处罚情况严重失衡。本文从行贿罪的司法实践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行贿罪及其量刑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针对当前打击行贿犯罪的不足,以期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于行贿罪及其量刑的立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行贿罪、量刑标准、特别自首制度、受贿罪
D924.392(中国法律)
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201508148。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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