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来的临时打杂人员行贿如何定性
一、案情
2012年,李某某为了能够申报成功某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了解到凭江某私人关系借到某国家机关临时打杂、帮忙的张某某,和主管该项目资金审批的处长江某关系密切,遂找到张某某,承诺如果申报成功该项目资金,将送财物给予张某某. 张某某事后在李某某申报该项目资金流程、项目申报书文件材料、申报相关信息等环节给李某某提供帮忙,帮助李某某顺利申报成功该项目资金.2013年,李某某给予张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014年案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D923(中国法律)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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