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从仲裁本质看仲裁的存在与发展

引用
作为一项古老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本质是公权力在司法领域向私权力的让渡. 由于这一本质的存在,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但亦基于这一本质,在公权力彻底退出人类社会之前,仲裁制度亦不可能在所有的领域均得以适用.

仲裁本质、公权力、诉讼

D925.7(中国法律)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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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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