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与当事人再审程序分离的法理技术
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机关基于抗诉再审应当分离在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因为由于当事人和检察机关在诉讼中扮演的职责和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享有的权能不同而应当对其分离,当事人基于诉权可以申请再审而检察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权可以对审判权进行监督,但是对于具体如何分离二者学界却尚未有专门的论述,目前立法上已经有详细的再审程序,但却没有独立的检察监督程序.
再审、检察监督、分离技术
D92;D91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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