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产品”法律制度分析--以《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美韩FTA)中,美国和亚洲重要贸易伙伴以双边条约形式确定了“数字产品”法律规范,其对美韩以及全球的数字产品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十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虽迅速,但在数字产品法律制度层面尚有差距,因此中国亟需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合作构建“数字产品”法律制度框架,迎接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则制订的挑战。
美韩FTA、数字产品
F171.2
2015-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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