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商人习惯法是随着商事活动的发展出现的,自产生以来就在商事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以灵活的调节手段著称,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商事活动。商事立法本身就要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事活动作出修改,而商法典则是对商事立法作进一步的整理编纂,在灵活性方面也将大大降低。因此根据我国的现状,从尊重商人习惯法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商事立法的灵活性,中国商事立法的法典化不具有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
商人习惯法、商法体系、灵活性
D923.99(中国法律)
2015-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