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创设起,对该罪在法理、犯罪构成、举证责任方面合理性的争议就从未间断。首先该罪在立法上存在着弊端;其次该罪在犯罪构成层面上也打破了刑法体系原有的平衡和协调;最后,该罪举证责任的争议也凸显了该罪存在的不合理性。因此,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代之,如此,刑法体系将更加完善、科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举证责任、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
D924.3(中国法律)
2015-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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