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院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指挥权
我国2005年《公司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成熟的经验,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以解决董事、高管以及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不法侵害.本文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交融的角度,对股东派生诉讼中是否能够提出反诉、反诉与本诉能否合并、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能够合并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得出结论.
股东派生诉讼、诉的合并、诉讼请求变更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7,232
股东派生诉讼、诉的合并、诉讼请求变更
D922.291.91(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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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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