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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的规范与限制

引用
现行刑诉法关于“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规定过于简单而未能全面、合理的评价再犯的社会危险性,理应规范和限制.建议通过限定两次犯罪时间间隔、后罪排除过失犯罪、继续考量其他社会危险性等达到规范的目的.另对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中特殊情形下“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予以限制适用.

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再犯可能性、禁止重复评价

D925.2(中国法律)

201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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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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