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的规范与限制
现行刑诉法关于“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规定过于简单而未能全面、合理的评价再犯的社会危险性,理应规范和限制.建议通过限定两次犯罪时间间隔、后罪排除过失犯罪、继续考量其他社会危险性等达到规范的目的.另对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中特殊情形下“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予以限制适用.
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再犯可能性、禁止重复评价
D925.2(中国法律)
201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7-168
曾经故意犯罪、径行逮捕、再犯可能性、禁止重复评价
D925.2(中国法律)
2015-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7-16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