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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权的改革与发展

引用
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的人大和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法权,使区市地方立法获得更大的自主性,这符合我国法治治理现代化的自治理念,也有其合理历史原因和宪法依据。本文通过对地方立法权的界定以及历史沿革介绍,论述了在依法治国理念下,改革与发展地方立法权应注意的问题。

立法法、地方立法权、法治建设

D920.0(中国法律)

2015-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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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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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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