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前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进行司法改革,这一法治“新常态”为法律人才培养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西部民族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和内陆经济开放区的设立,对该地区法律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本文提出法律人才培养“新常态”的目标,强调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稳步发展的价值,分析当前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落后的原因,提出“新常态”下西部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设定法律人才标准和创新教学方法四个方向,以期解决西部民族地区高水平法律人才紧缺问题。
新常态、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
G642;D90-4(高等教育)
2015-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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