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健康权益与诉讼效率的博弈--以危重病患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
基层检察机关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以下简称:驻所检察室)为依托,尝试与探索危重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形成了完整成熟的调查、评价体系,与看守所共享危重病在押人员信息的良好工作模式,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文章以作者所在的基层检察机关曾经办理的典型案例为基础,提出了“五考察”评价体系和危重病患通报制度。指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的监所检察部门因工作发现而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案件主要是危重病患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文章兼论基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受理、审查、提出建议的流程规范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危重病患在押人员、看守所
D925.2(中国法律)
2015-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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