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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庭审中心主义语境下公诉工作

引用
现今我国在刑事程序方面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讲还处于比较保守的发展阶段,而这种发展状况主要是由于我国在刑事上比较重视实体的观念所导致,因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完善刑事司法体系就成为了现今刑事发展的重要环节,刑事案件的撤回起诉以及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都可以说是在公诉权以及检察权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随着我国第六次刑事审判会议的召开,对于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以及撤回起诉都做出了明确的肯定,同时也给与了严格执行的规范要求,而这也意味着庭审对于刑事案件的重要意义将被放大,也就是说审判案件必须要建立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基础上完成,即在法庭进行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调查;在法庭进行案件的定罪辩论以及量刑辩论;在法庭形成案件最终裁判公布结果。而众多学者也将这种审判方式理解成———庭审中心主义。检察机关必须要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尤其是公诉部门更应该要全面贯彻、积极应对,将后续公诉工作做好做到位!

庭审、中心主义、公诉工作、研究

D925.2(中国法律)

2015-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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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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