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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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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历来都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无过错责任虽然一直存在,但是并没有受到广泛的关注。进入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科技革命的大爆炸,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了更多的危险,随之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侵权案件,过错责任对处理这类案件明显已经“力不从心”,如果坐视社会和行为人享受产业革命带来的巨大收益,却将损害转交给单个受害人自己买单,这样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而这种不公平势必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因此,无过错责任顺势而生。但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争议,因此,对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接下来,笔者将在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基本范畴的基础上,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8-1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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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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