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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证“无过错免责”规则--从法律事实、法律真实谈真实性证明

引用
公证就是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有人将公证事项认定为“客观事实”,将公证要求认定为“客观真实”,从而无端地加大了公证的风险与责任。本文从真实性、客观,到客观事实、客观真实,再到法律事实、法律真实,进行不同认识与概念的比较分析,最后建议统一公证过错责任规则、明确公证无过错免责规则。以法治精神规范公证责任、提高公证质量。

法律事实、法律真实、无过错免责

D923(中国法律)

2015-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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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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