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抵抗权
抵抗权,是指当统治者以不正当的法律侵害、压制人权时,公民于必要时拥有对由国家法律所产生的义务,采取不服从以致抵抗的权利。公民抵抗权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春秋时期。美国也早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纳入了抵抗权的内容。但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仍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抵抗权。公民的抵抗权对于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固然是重要的,但轻易启动该项权利,也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失衡,所以,给予一定的限制也是必需的。
公民权、自然权利、抵抗权
D922.1(中国法律)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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