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独立的规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定并实施的三年时间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完善
D925.2(中国法律)
立项课题2014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刑事强制措施功能实现的规范技术课题编号2014lslktzifx-13阶段性成果。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