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开舱门处理差异及对策问题研究
2015年5月11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亚航空乘客擅开舱门一案,该案是我国首起乘客打开应急舱门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笔者在网上搜索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时,看到各大新闻网站的报道均为:公诉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朴某进行了起诉,至于案件的结果却鲜有报道。之后,深圳机场因天气原因,也发生了一起乘客擅开舱门的恶性案件,据相关的报道,该案件的危害后果并不亚于延吉案的危害程度,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仅仅是对该被告处以警告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酌情给予了处罚。综合来看,各地对乘客打开应急舱门案件的处理多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为主,且各地的处罚幅度也不尽相同。据民航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2015年1月至今,我国民航客运中至少发生了20多起乘客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案件。至于飞机的应急舱门能不能开?究竟何时能开?开了之后又会有怎样的危害后果,笔者在此不做赘述。本文将重点围绕各地民航公安对打开应急舱门案件处理结果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民航客运中乘客私自打开应急舱门的应对和处理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为我国民航运营安全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
开舱门、处理差异、处理差异的原因、对策
D923(中国法律)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1-23,5